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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

2020-02-28 10:16:20

                        
老师,请教个问题:我们已经部分复工,2月份是全员正常发工资。但是3月份还有一些员工没有复工的,没有复工的3月份是不是可以只发生活费?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员工,还是直接发放生活费即可?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28 10:38:02

                                
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通知国家有明文规定,建议你仔细阅读一下该通知。
如果了解之后还有不熟悉的可以在此留言,也可以去即时答疑环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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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蕾

2020-02-27 12:03:21

                        
请教一下,疫情期间,女同事已生完了二胎(二胎7岁了),此时怀孕后选择了终止妊娠手术,是否可以按规定休计划生育假吗?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27 15:34:27

                                
根据劳动部下发《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法律规定并未区分自然终止妊娠还是自行终止妊娠,只要发生流产的事实,均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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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蕾

2020-02-27 17:04:57

                                
那也就是说休假和享受费用报销都可以咯?现在纠结的就是可以休假,但费用报销不行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27 17:23:18

                                
这个终止妊娠的报销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果符合,那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不符合就不能进行报销,相应的休假期间的待遇生育险也不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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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兆霞

2020-02-26 20:19:21

                        
老师我们公司有些老员工入职10多年,没有劳动合同,保险啥的都正常,现在补签该怎么签呢
老师专栏

天行者

2020-02-26 22:17:25

                                
你好,通过你的描述目前你们这些老员工入职到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公司已经和这些老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2.再次员工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从用工之日起补签,而且后面需要让员工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说明,不过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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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兆霞

2020-02-28 14:10:15

                                
老师,如果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从入职当天开始补签对吗?
老师专栏

天佑

2020-12-04 17:31:32

                                
你好,补签是从合同起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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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凤兰

2020-02-23 10:42:10

                        
老师好!请教以下两个问题:
1、2.3-2.7号如果安排员工在公司现场上班,需要按200%支付加班费,对吗?
2、2.3-2.7号如果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工资应该如何计算,会涉及到加班费吗?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23 11:51:17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这里有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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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雅

2020-02-21 10:29:48

                        
杭州的企业:公司的社保没有按实际薪资缴纳,所以产假员工的生育津贴只有3000多,以前是给产假员工补齐差额的,但是目前公司存在困难,所以从2月分开始不再补产假员工实际薪资与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此前已经跟员工沟通过,有几个员工没有表态完全接受。这件事情可以通过邮件形式明确告知吗,发邮件于不发那个风险更高。之前也咨询过社保方,并不强制企业补差额,但员工介意的点是因为企业不按时缴纳社保生育津贴才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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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21 14:30:42

                                
严格意义上来说,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的基本工资,如果公司缴纳了剩余津贴的话,这部分工资由社保出。但是两者只能拿一个,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如果要是发邮件,很显然这样的作法是不合理的。
那么你提到的一点,关于员工介意的点是因为公司不按时缴纳津贴才导致的剩余津贴低,很显然不是这个原因,是否按时缴纳,社保专员可以出具明确的缴费情况给员工。
员工真正介意的是他们能拿到的钱没有他们的基本工资高这个问题,因此要针对这个问题和员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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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玲

2020-02-19 17:36:51

                        
老师,在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希望支付赔偿金,员工期望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基本信息:市场部,女性,7月23日入职,已转正
辞退原因:1.员工本身的业务能力不足,本身是打算培养的,但是疫情期间公司希望是有马上上手的员工
2.加上疫情原来越严重,公司打算缩减人工人本,精简人数

我问过员工现在的情况,想找工作,但是很多企业还没复工,找不到,比较坚定地要拿到一个月的补偿金。作为HR,怎样帮助公司将成本降到最低,甚至是不用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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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19 23:02:19

                                
这个问题之前我已经答复过你了,疫情期间很多公司都要考虑成本问题,因此对一些表现不佳的员工是采取了优化处理的,但是前提条件又是不想给予补偿。
但是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现阶段寻找工作不容易,同时按照规定公司无政党理由辞退员工,也应该给予员工补偿。
但是HR往往要站在公司的角度为公司考虑,因此这里就需要抓住员工的痛点来着手,员工无非是想要1个月的补偿,如果闹翻了,即使是上诉,公司也会赔偿的。但是也不是不能处理,例如从薪酬处理,从绩效进行扣除,从培训进行解决。因此想解决这个人也好,解决此类人也罢,想处理的方式方法很多。就是从他们最在乎的点出发,陈述利弊,最后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因为有些方式方法不适合在这样的场合讲解,如果我私信你的链接内容还是不会操做,再给我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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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

2020-02-19 17:15:19

                        
像盒马鲜生与其他餐饮业这种“人员共享”计划的实施,有哪些法律风险?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19 22:55:12

                                
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例如:
租借的员工与租借企业其实产生的是临时的劳务关系,而在这个特殊的疫情期间,又该如何去进行他们的关系认定呢?
又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
如若出现了问题,到底是租借方承担责任还是出借方承担责任呢?
这些都是要使用该模式的企业应当考虑的问题
与此同时,如果后期疫情结束,员工因为福利等问题,也会考虑离职等问题
以盒马为例,最重要的2个问题:
(1)如若这批被租借的员工在盒马暂时工作这一段时间后,发现盒马的环境、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比自己的原单位好,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就此机会彻底留下来。这带来的后果就是,出借员工方的企业会面临用工缺口,一旦疫情结束企业复工,那么他们会有大量的招聘成本。这对出借员工企业来说,是不划算的。
(2)如若疫情结束后,他们之间的劳务关系结束,那么无疑,盒马也会面临大量的员工流失,而这时还不保证本企业原来的员工可以完全都能复工。所以,这对于租借员工方来说,结果似乎也不太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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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

2020-02-18 14:54:43

                        
您好老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近期有出现员工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情况,需延长试用期(截止今日试用期还不到三个月),整体试用期未超出法定6个月试用期上限,会存在法律风险吗? 延长试用期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属于违法吗?
试用期延长需要个员工签订延长协议吗?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18 15:19:25

                                
企业是可以合法地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的,但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有的先决条件,才能合法延长劳动者试用期:首先,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除此之外,“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企业必须就“试用期延长”与劳动者提前协商达到意见一致!当同时满足了这些条件时,延长试用期才算合理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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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

2020-02-18 16:08:55

                                
好的老师。那么试用期延长与劳动者提前协商达到意见一致的做法,口头协商一致可以吗,还是建议必须签有效性文件?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18 17:01:22

                                
延迟试用期一般需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
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无法判断是否需继续在单位留任。此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因此要延长试用期,而且这个人又不合适,首先延长试用期他就能合适嘛?所以这里要仔细衡量,不然不建议去延长
如果延长,这里需要和员工沟通清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约定试用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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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2020-02-08 22:34:48

                        
老师,上海地区,春节延长假期,遇到产假的生育假,是否需要顺延?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09 16:27:15

                                
婚假、生育假、陪产假都可以顺延3天,但是在实务中,产假通常按自然天数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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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皮

2020-02-08 16:42:09

                        
湖北省春节假期是延长至2月13日,2月3日~13日,工资应该是正常发放,这个正常发放可以不包含绩效吧?企业在此期间怎样能最大程度节省开支呢?如果此期间,工资按照跟员工协商一致的金额发放可以吗?如果可以,跟员工间需要什么手续?
老师专栏

天穹

2020-02-09 16:13:45

                                
这个问题是很多伙伴们提到的,在此之前我也给过详细的解读,建议你爬楼学习一下。其实这里有一个误区是大家都会出现的,就是感觉应该发放全部工资,但是考虑到公司的成本又只想发基本工资,但是不知道如何操作?其实一方面是很多伙伴对薪酬结构的不熟悉,同时也是对我们国家的相关条款了解的一知半解。众所周知,薪资组成包括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浮动部分应该如何发放,每个公司的设定是不一样的,有的是绩效加奖金加津贴或者其他等,那么员工不产生绩效是否还需要发放呢?同时有伙伴提到的只发基本保障等这里我都做过解答,你可以爬楼学习一下。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去热点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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