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目前疫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山东处于待产状态,武汉公司无法集中办公,我有以下想法,不知符合法律要求不
1.山东公司:
1.1根据公司安排,与人员协商,有工作人员给予在家办公或集中办公,给予发放工资;
1.2无工作人员,第一个月发放正常工资,第二个月发放聊城最低工资80%
可否?
2.武汉公司:算是事业部吧,以项目为准,没有流水线操作
2.1全员在家办公,给予发放工资;
2.2武汉人员不论在家办公和公司办公,想规避一下加班费的费用,还有后面加班费的仲裁,改为不定时工作制。
可否?
3.山东和武汉公司,中层以上无法集中办公,全部在家办公,5号开高层会议启动改革为事业部,项目目标做为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不知如何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