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18260
2022-02-23 18:48:53
陈某于2016年4月1日应聘到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约定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试用期。3个月后,该公司对陈某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陈某不合格,公司于7月15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陈某于次日突然患病住院,医院也开具了相关医疗证明,但公司仍旧于7月17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陈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无效,恢复劳动关系以及医疗期待遇。那么,公司能在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吗?展开全文收起全文
天露
2022-03-04 15:20:16
1、确认员工是否真的患病,核实员工拿来的相关医疗证明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可以继续解除;
2、确认劳动者患病是否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是可以继续解除;
3、如以上都不符合,可寻找其他的相关证明。点赞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