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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69878

2021-11-30 07:38:38

                        
请教:某员工2012年入职一家单位,现因公司转型,将注销原来的公司,已成立新公司(仍然是同一个老板,所有人员架构都不变),要求某员工签署合同变更协议及新公司的合同,其中提到一句:甲(新公司)、乙(员工)、丙(原公司)三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故丙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想知道的就是如果签了变更协议及新单位合同,假设之后公司再因一些原因裁员或协商解除合同的话,是否就不会再算上原单位的工龄了,赔偿也赔偿不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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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忠诚

2021-12-08 10:33:06

                                
你好,这个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即可,如果你是老员工,你用你提出的问题,问自己,是否能接受,为什么?,如果不能接受,为什么?而这履行完毕的是哪些,没有履行的又是哪些,他们分别涉及的劳动纠纷是什么,对公司最小的损失是什么等等。通过问题分析与解决的方式,就可以找到答案,想了解问题与与解决,今晚有直播间,建议到直播间学习体验,也可以加晟雪老师微信:chinashu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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