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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85982

2021-11-17 10:17:06

                        
老师:您好,老板在省外的一个公司因资金问题停工两年,期间留守的有两个就住在公司附近的工作人员,偶尔去公司处理一点需要衔接的事宜,期间一直未给这两位计发工资,现在这个公司引入资金准备再次重启运营,老板要我去跟着两个工作人员谈离职的问题,想跟老师请教下,一是停工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二是离职补偿的话,停工两年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三是过去谈判之前我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资料?期待老师的解答,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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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者

2021-11-17 14:57:01

                                
第一:停工期间的工资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有的地区好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的80%,这个你可以查询下当地的规定。
第二:停工两年需要计算工龄,因为依然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也是要正常缴纳;
第三:准备好谈判的理由,这两个人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社保信息、薪资发放记录,他们这两年是否有其他的工作,是否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等,按规定计算出应该支付的离职补偿等,以及他们人才盘点的信息(人心、人性、需求、欲望),对他们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这样谈判的话心里有底,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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