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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60022

2021-11-08 10:57:51

                        
您好。我司是呼叫中心客服类岗位,有孕期员工(5个月)提出诉求要准点上下班。我司每日有设置过程量指标如接电话的数量、通话时长,每日完成即可下班。考虑其为孕妇,对其设置的指标在小组平均值的水平下还降低了。但她坚持自己完不成任务也要准点下班,对此情况是否可以设置考核按人员淘汰给予N+1的赔偿解除合同呢?

天舜

2021-11-08 21:42:23

                                
1、女职工在孕期内不得以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有证据证明孕期女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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