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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11089

2021-01-22 09:37:41

                        
员工2020年6月合同到期,当时人事忘记续签;新来的人事12月沟通该员工完成续签,该员工不同意签,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该员工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涉及赔偿公司如何赔?
老师专栏

天佑

2021-01-22 09:47:58

                                
你好
目前这种情况,存在两种争议: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依据主张的证据以及法规解释,最后的裁判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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