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的问题如下:
小刘在亲戚的帮助下去了a工厂,和a工厂签了合同。
a工厂和b工厂是两兄弟,因b工厂也缺人,小刘在a工厂试用期结束,a工厂就把小刘借给b工厂(小刘本人也同意),以帮忙的方式在b工厂工作,在b工厂试用一个月,给小刘缴纳社保。a工厂与b工厂和小刘协商,小刘工资则有两个公司平摊,各支付2500元,但与其他同岗位员工不一样,小刘无需打卡,开会等。
目前,a工厂想与小刘解约,b工厂要与小刘重新确认劳动关系,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与同岗位员工一样,需要打卡,开会等,但工资由5000元降为4500,与其他同岗位员工工资一致。请问a工厂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b工厂的降工资的行为合理吗